侵犯日记属于侵犯什么权?
我写了很多日记,记录了自己的日常和内心想法,结果被别人偷看还外传了。我想知道这种侵犯我日记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侵犯了我的什么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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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侵犯他人日记的行为主要涉及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从定义上看,日记属于个人私密信息的载体,里面记录了写作者的个人生活、情感、想法等内容,这些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未经本人允许,偷看、传播他人日记的行为,显然侵犯了他人的私人信息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时,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也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等行为。 如果日记中还涉及到个人的肖像、姓名等内容被不当使用,还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等。不过,单纯侵犯日记的行为,最主要的还是侵犯隐私权。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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