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权的标准是什么?
我感觉自己的隐私被别人侵犯了,但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算侵犯隐私。我想知道法律上认定侵犯隐私权的标准是怎样的,比如别人偷看我的日记、传播我的私人信息这些情况,到底符不符合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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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界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隐私权保护有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根据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其一,存在侵害行为。比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进入他人的私密空间,像进入他人住宅、酒店房间等私人领域;非法监听他人的通话、非法窥视他人的行踪;以网络暴力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或者非法收集、处理、公开他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等。 其二,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如果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经过权利人同意而进行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例如,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案件时获取相关人员的隐私信息,这是合法行为。 其三,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隐私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其四,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既可以是物质上的损失,比如因隐私泄露导致的经济损失;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损害,像因隐私被公开导致权利人遭受精神痛苦。并且,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侵害行为直接导致的。 总之,只有当以上几个方面都满足时,才能认定构成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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