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追究制度是怎样的?
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感觉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处理事情不太恰当。我想了解下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没有责任追究制度,这个制度具体是怎样规定的,要是工作人员没做好工作,会受到什么处理,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反映问题并让他们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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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高效进行,对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能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两条规定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公积金中心责任,但明确了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职责,如果其未履行或不当履行这些职责,就可能涉及责任问题。 另外,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未构成犯罪,根据内部的责任追究制度,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对于缴存人来说,如果发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反映。比如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监察机关举报。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情况说明,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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