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感情不合该如何写离婚协议?

我和另一半感情实在处不下去了,决定好协议离婚。但不太清楚离婚协议具体该怎么写。想知道在感情不合的情况下,离婚协议里各项内容得怎么去表述,要包含哪些关键信息,格式上有没有要求,希望能给些具体的写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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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因为感情不合要写离婚协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离婚协议要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是双方基本信息,要写明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这能明确协议主体是谁。 二是结婚登记信息,写清楚双方何时在何地办理的结婚登记,了解婚姻起始情况。 三是离婚原因,既然是感情不合,就明确表述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决定离婚 。 然后是核心部分: 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子女,要确定抚养权归哪一方,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安排,包括探视时间、方式等。同时要明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账户等,也可以约定教育费、医疗费等大笔开支的分担方式,支付期限最好以完成特定学历为标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分割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详细罗列,如存款、车辆、房产、理财等,写清每一项财产归谁所有,涉及贷款的由谁继续偿还,是否需要给予对方补偿、费用支付时间、交付形式等。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债务划分也不容忽视,明确共同债务的划分和清偿责任。 此外,还可以写明其他事项,比如户口迁移、违约责任、子女姓氏、夫妻之间的补偿赔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反悔,且签订的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之前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三十天内任何一方都能撤回申请,这期间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是否真要离婚的时间段。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行为人得有相应做这件事的能力,比如精神正常能清晰表达自己意愿;意思表示是真实内心想法;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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