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和工伤工资能否双赔?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住院期间不能上班,单位给我发了工伤工资。可我听说还有误工费这一说,不知道误工费和工伤工资能不能一起拿,也就是能不能双赔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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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工伤工资则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误工费和工伤工资能否双赔,存在一定的争议。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这条规定来看,如果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劳动者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误工费,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工资待遇。这是因为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侵权赔偿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制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误工费和工伤工资是可以双赔的。 但如果是单纯的工伤事故,不存在第三人侵权,一般来说,劳动者不能同时获得误工费和工伤工资。因为工伤工资已经保障了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收入,其目的也是补偿劳动者因工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与误工费的性质有一定的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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