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兼得吗

我在下班路上遭遇车祸,被认定为工伤,侵权人赔偿了我误工费。我想知道,我还能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到底能不能同时获得这两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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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兼得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这是民事侵权赔偿中的一项,责任主体通常是侵权人。而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待遇的一种,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表示,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工伤职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公法领域,基于社保法律关系发生;民事侵权赔偿属于私法领域,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二者性质不同,不宜相互替代。 比如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因第三人侵权发生车祸被认定为工伤,侵权人赔偿了误工费,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过在实践中,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原则是在符合条件下二者可以兼得。 相关概念: 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因伤无法工作导致实际减少的收入。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期间,单位按原待遇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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