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
我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现已被认定为工伤。但因为受伤耽误了工作,收入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相关方主张误工费,具体该怎么主张,不同情况又是怎样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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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通常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赔偿责任主体来看,若交通事故属于全险范畴,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误工费涵盖工资部分,一般由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任一方未能支付误工费(包括工资),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共交通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以及相关人员所在公司的工伤赔偿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其次,在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期间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误工损失。但如果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已经向受害人支付了工资,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能否主张误工费,并没有统一的审判指导意见,法官可能会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不同判决。目前已公开的裁判文书(不完全统计)显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公司全额发放了工资,再要求误工费,法院可能不支持;二是发放了部分工资,可以支持损失的另一部分,例如只发了基本工资,其他待遇未发,这部分损失可能得到支持;三是公司不发工资,法院多数还是支持主张误工费的。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多种情形,其中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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