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把拆迁房分给孙子后儿子离婚了,拆迁房该怎么处理?
家里爷爷把拆迁房分给了孙子,后来儿子和儿媳闹离婚,现在不清楚这套拆迁房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处理。想知道是不是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或者要注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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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房的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爷爷已经通过合法程序,比如办理了正规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孙子,且这个过程发生在儿子与儿媳离婚之前。那么从法律角度讲,此拆迁房屋将不再被视作儿子与其妻子之间的共同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此时拆迁房已属于孙子所有,所以它并不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也就无需列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考量范围。 其次,若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存在争议,例如转移手续不够完备,像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完整的过户登记手续;或者存在欺诈行为,比如爷爷是在被欺骗、胁迫等非自愿的情况下将房子分给孙子的。那么在离婚时,当事人有可能对其提出质疑,甚至可能诉诸法律途径以求解决。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定房屋的归属以及是否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最后,如果爷爷只是口头表示将拆迁房分给孙子,但没有实际完成所有权的转移,那么在法律上该房屋的所有权可能还没有发生改变。如果房屋原本是儿子的,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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