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配?


在农村征地拆迁后遇到离婚的情况,其分配方式需要根据具体的财产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资源。然后,集体经济组织会根据相关规定,将这笔款项合理分配给每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双方都有权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如果一方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其通常不能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费的分配** 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费专属于经营种植者及其附属物所有权人享有。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种植了农作物,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青苗补偿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均等分割。但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开始经营种植的,且婚后没有共同经营管理,那么青苗补偿费应归婚前经营种植的一方所有。同样,地上附属物如果是夫妻共同建造或购买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的附属物,那么补偿费用归该方所有。法律依据同样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是对土地承包人的一种补偿,其所有权应当完全归属土地承包人,并且在分配过程中,必须优先考虑那些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的承包人,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土地承包人,那么安置补助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只有一方是承包人,那么安置补助费通常归该承包人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征地拆迁房的分配** - 如果房产是双方家长赠予夫妻二人的,在离婚析产时,除非存在特殊原因,否则应视为公允份额进行平分处理。 - 若是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离婚财产分配环节,一般遵循平均分摊的原则。 - 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建造完成,且双方未达成特别约定,由于该类房屋源于个人婚前所得,应当视作婚前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不会纳入到财产分配范畴。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