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取得谅解书后检察院会不予诉讼吗?

我之前开车发生了交通肇事,现在已经积极赔偿,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我特别担心这件事会闹上法庭,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是就不会提起诉讼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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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取得谅解书后检察院是否不予诉讼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检察院不予诉讼,也就是不起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依法作出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交通肇事案件里,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这通常被视为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 然而,取得谅解书并不必然导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如果交通肇事行为后果严重,比如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即使取得了谅解书,检察院可能仍然会提起公诉。但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谅解书这一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 如果交通肇事情节相对较轻,比如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人员轻伤,且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再加上取得了谅解书,那么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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