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人拿到谅解书后,检察院是不是就不管了?
我朋友前段时间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后来积极赔偿并拿到了对方家属的谅解书。现在我们就很疑惑,是不是有了这个谅解书,检察院就不会再追究责任了呢?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具体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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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死人拿到谅解书后,检察院并非就不管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交通肇事撞死人的行为若构成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能由当事人私下和解而免除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便肇事者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也不影响案件的公诉性质。 其次,谅解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量刑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谅解书可以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在具体量刑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判处缓刑或者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但这并不意味着肇事者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只有在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会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一般的交通事故撞死人案件中,仅仅拿到谅解书是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仍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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