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和公证有哪些区别?
最近在处理家里的遗产问题,对于法定继承和公证这两种方式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在什么情况下该选择哪种方式,希望能详细了解它们在各方面的区别,以便做出合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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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和公证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来继承财产。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公证,这里说的是遗产继承公证,是继承人到公证处证明自己有权继承遗产,且继承行为合法、真实。 其次,法律效力有别。公证继承的证明力更强,遇到争端时更有优势,因为公证处会审查继承权的合法性,公证书在法律上证明力高。法定继承是完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没经过特别手续。 再者,适用范围不同。若被继承人没立遗嘱、遗嘱无效、部分无效或者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等情况,就适用法定继承;要是被继承人立了公证遗嘱,那就按公证遗嘱来分配遗产。 另外,遗产分配原则也不同。法定继承按法律规定顺序分配,还要兼顾养老育幼、照顾特殊困难群体等因素。公证继承主要依据遗嘱的具体条款来分,遗嘱怎么写就怎么执行。 最后,办理程序和成本也不一样。法定继承相对简单,无需特殊手续,只要继承人达成一致就能按法律规定比例分割遗产。但公证继承需要所有继承人前往公证处表达对遗产继承的看法,商量出继承方案,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而且办理公证需要付费,流程相对复杂。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遗产继承,在无有效遗嘱时适用。 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去公证处证明继承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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