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如何办理公证书?


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书,首先要明确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要求,办理时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1. 继承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和户口簿(要是集体户口,要带本人名下户口页原件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这是用来证明继承人身份的。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像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公安局的户籍注销证明都可以,以此来证实被继承人已经去世。 3. 亲属关系证明,这个可以在公安局的户籍证明或者相关单位的人事档案里获取,目的是明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4. 若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无需提供第二顺位继承人情况证明。但要清楚《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5. 被继承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的,要附上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及法律生效证明;丧偶未再婚的,需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因为婚姻状况会影响财产的分配。 6. 财产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存款凭证等,用来证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情况。 准备好材料后,接下来就是办理流程: 首先,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交公证申请。如果是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然后,认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证明资料。 之后,公证机构会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可能还会要求继承人亲自到场接受面谈,或者要求提供更多辅助证据,这是为了确保整个继承情况真实、合法。 最后,经过严谨审核,如果申请符合规定,公证机构会在自收到公证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当事人出具正式的公证书,以此确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资格及应得的继承份额。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继承开始时优先继承遗产。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时,才参与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