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办理法定继承,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手续来进行: 首先,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确定法定继承遗产范围。遗产范围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然后,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1. **收集证明材料**:通常需要准备死者的死亡证明(例如医院死亡通知单、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这能证实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的事实;遗产凭证,像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证券投资记录等,以此明确遗产的种类和范围;继承人的身份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用于确定继承人的身份和家庭关系;亲属关系证明(可至公证处官网下载表格,由死者原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单位者,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盖章),用来表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若遗产在香港,还需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清单。 2. **办理继承公证(若涉及房产等重要遗产,一般需要办理)**: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若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 **申请免税(如涉及房屋等)**: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 4. **办理过户登记(若涉及房产等需要过户的财产)**:继承人持相关材料到房产等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将财产变更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最后,完成上述手续后,就可以领取遗产了。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