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把房子归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起诉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将房子归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夫妻起诉离婚并协商将房子归孩子时,这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将房子赠与孩子,并且孩子也表示接受,那么从赠与合同的角度来看,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然而,这种赠与行为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房子还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银行作为债权人,可能不会轻易同意房屋产权的变更。因为房屋作为抵押物,银行对其有一定的权益。此时,即使夫妻双方约定将房子归孩子,也可能因为贷款问题而无法顺利实现过户。 另外,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将房子归孩子的约定可能会受到质疑。例如,一方为了避免在财产分割中少分财产,而以赠与孩子的名义转移房产,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不会支持将房子归孩子的约定。 还有,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房子赠与孩子。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双方都同意才行。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时把房子归孩子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注意贷款、恶意转移财产等问题,以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