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以及继承公证该如何办理?


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由哪些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打个比方,老张生前写了遗嘱,说自己的房子由儿子小张继承,这就是遗嘱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把遗产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老王立遗嘱把自己的一部分存款赠给了一直照顾他的邻居小李,小李不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责被继承人生养死葬,被继承人死后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归扶养人所有。这种情况常见于老人无人赡养时。 法定继承:在前三种情况都不存在时,法律会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遗产分配顺序。像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填写《公证申请表》,按照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 接着提交证明材料,比如法定继承人要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该公证书原件;还要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如果遗产是房屋,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亲属证明也必不可少,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然后公证员会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交给承办公证员,审核通过会出具《受理通知单》,凭此进行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注意别忘拿公证费发票。 最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相关概念: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遗赠: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 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与扶养人就生养死葬和财产归属达成的协议。 法定继承:按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远近确定遗产分配顺序的继承方式。 继承公证:公证机构对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