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签的借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挺闹心的。我爱人背着我在外面借了钱,就他自己签的借条。现在债主找上来让我俩一起还,可我根本不知道这事儿,也不清楚这钱干啥用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借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我需不需要一起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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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签的借条不一定算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有几种情况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这肯定属于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像没签字的一方知道借款事情后,明确表示同意一起还,这种也算;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家庭成员看病等费用。比如一方借钱给孩子交学费、给老人看病,这种就属于共同债务。 要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算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且有证据证明,就属于共同债务。 在判断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债务金额大小、夫妻感情状况、家庭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要是你对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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