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债务要共同承担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挺闹心的。我和另一半感情还不错,可突然有债主找上门,说另一半背着我借了钱。我之前完全不知道这事儿,现在特别担心这笔债务会不会要我一起承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共同承担这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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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要共同承担,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孩子的教育费等,就算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例如,一方悄悄借钱给家里买了台冰箱,这就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另一方要共同承担。 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不知情的一方还是要承担债务。比如说,一方偷偷借钱投资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虽然另一方不知情,但这笔债务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另一方就得承担。 还有一些债务,通常不需要共同承担。像是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同意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等。 总之,判断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需共同承担,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和用途,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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