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担责吗
最近遇到个麻烦事,我发现另一半背着我欠了些债,我之前完全不知道。现在债权人找上来了,我很苦恼,不清楚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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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是否要担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起承担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向别人借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了并且同意,那就属于共同债务;还有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是要担责的。 然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那另一方就可能要担责。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要么不合法,要么违背了另一方的意愿。 总之,判断不知情的一方是否担责,关键在于看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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