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一起承担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发现伴侣好像有一些债务。想知道在法律上,如果伴侣有欠债,我需不需要一起承担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以及在不同情况下我的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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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一方欠债另一方不一定需要一起承担。这得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这个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投资生意,投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关注几个原则。一是“共债共签”原则,即借款时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像一起在借条上签字;二是“家庭日常需要”原则,一方因家庭日常需要产生的债务,不管另一方知不知情都算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只有债权人能证明符合上述特定情形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可能因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产生。 共债共签:对于借款等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需要: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要的开支、消费等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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