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其中一人欠债是否需要双方偿还?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发现伴侣有一笔债务。心里很担忧这笔债务会不会要我一起还,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其中一人欠债,到底需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想详细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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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其中一人欠债,另一方不一定需要偿还,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比如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两人都签了字,那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偿还。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一方自己去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另一方完全不知道的生意,而且这笔钱也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上,这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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