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内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务问题,发现有些债务是在婚内产生的。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是不是得夫妻双方一起承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婚内债务是怎么界定需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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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内债务不一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来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签了借条,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并且认可了,又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等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一方背着另一半去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做生意,而且赚的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中,这种债务通常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夫妻都受益了或者都同意借的,那就还是共同债务。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像双方共同约定由一方承担,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以及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等,通常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当涉及到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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