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算共同债务吗
我最近遇到个麻烦事,我爱人背着我在外面借了钱,就他自己签的借条。现在债主找我还钱,我都懵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借条算我们夫妻共同债务吗?我需不需要帮忙还钱?特别想了解判定这是不是共同债务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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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里一起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方签字借钱用来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水电费等家庭日常开销,这种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是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受益。 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有个例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一方借钱扩大自家经营的店铺生意,经营收入也是用于家庭生活,那即便只有一方签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可要是一方借钱去赌博、吸毒等,明显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不算共同债务。 所以,判断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借款用途以及夫妻双方对借款的态度等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生活需要或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 事后追认:就是在一方签字借款后,另一方后来明确表示同意承担这笔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家庭日常的吃穿住行、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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