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有一些变动,我担心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员工在什么情况下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呢?比如公司裁员、自己主动离职这些情况,到底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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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是对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终止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弥补。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因为业务调整,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就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过错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并且,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的业务方向调整,原有的岗位不复存在,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成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当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些情形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时,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企业因经营不善进行重整而裁员,被裁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原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较高,续签时用人单位降低了工资,劳动者拒绝续签,此时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这些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因经营不善被依法宣告破产,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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