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产相关的事情,涉及到遗嘱和继承。不太清楚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一下这两种公证在办理主体、办理时间,还有法律效力这些方面,具体都有什么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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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定义不同。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财产作出安排,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在其死亡时立即生效的法律行为。简单说,就是活着的时候把自己财产怎么分配提前安排好并公证。继承公证呢,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申请,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确认继承人继承权的活动,也就是人去世后对继承行为的一种公证确认 。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个人财产等事务,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 其次,申请主体不同。遗嘱公证申请主体是需要订立遗嘱的公民,此时公民尚在人世。而继承公证申请主体是继承人,此时订立遗嘱的人已经去世。 再者,申办流程有差异。办理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要是行动不便,也能邀请公证员到住地办理。办理继承公证则是所有继承人持身份证件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然后,法律效力不同。经公证的遗嘱与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相比,效力是最高的,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相抵触的部分只能按公证遗嘱办理。而继承权公证则是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提供有力的法律凭证。 最后,费用方面也不同。遗嘱公证收费一般在几百块钱左右,而继承权公证因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收费较高,一般是遗产金额的1%。 相关概念: 遗嘱公证:公民生前对财产安排进行公证,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继承公证:公证机构确认继承人继承行为真实、合法及继承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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