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了票对方不付款,发票可以作废吗?

我给对方开了发票,但是对方一直拖着不付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这张发票作废呢?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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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开了票对方不付款,发票是否可以作废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发票作废的相关概念。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后,因为一些特定原因,使得这张发票失去法律效力,不能再作为有效的财务凭证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是在开具发票的当月,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直接作废发票的。这些条件通常包括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然而,如果已经跨月了,就不能直接作废发票,而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红字发票相当于对之前开具的错误发票进行纠正,是一种反向的财务操作。 回到开了票对方不付款的情况,这不属于正常的发票作废条件中的任何一种。仅仅因为对方不付款就随意作废发票,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随意作废,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所以,遇到对方不付款的情况,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追讨款项,比如与对方协商、发送催款函,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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