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专票,对方没打款该怎么办?
我给对方公司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对方一直拖着不打款。我担心钱收不回来,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尽快付款,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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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对方却没有打款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开具发票并不等同于对方已经完成付款义务。在法律层面,发票主要是在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但并非付款的直接凭证。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如果您与对方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对方不付款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建议您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您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当面交流等方式,提醒对方支付款项,并了解对方未付款的原因。也许对方只是因为疏忽或者资金周转问题暂时未付款,通过友好沟通,可能促使对方尽快安排付款。如果沟通协商没有效果,您可以考虑发送催款函。催款函是一种正式的书面通知,在函件中要明确指出对方的欠款金额、发票开具时间、应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并给予对方一个合理的付款期限,同时告知对方逾期不付款可能会采取的法律措施。这样做既可以起到督促对方付款的作用,也可以作为日后可能的法律诉讼中的证据。如果催款函仍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发票、沟通记录、催款函等,以证明双方存在交易关系以及对方未履行付款义务的事实。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会判决对方支付款项。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实现您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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