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后从事同行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后从事同行业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保护商业秘密,与特定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终结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且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签了竞业协议,又在限制期限内从事同行业,原则上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不过,如果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可能无需承担责任。一是竞业限制期限届满,按照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劳动者就可以自由从事同行业工作。二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此时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之后再从事同行业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三是劳动者不属于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劳动者不符合这个范围,协议可能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另外,即使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实际支付,但劳动者依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该竞业限制条款依然有效。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而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否则仍需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 总之,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后从事同行业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建议仔细查看协议条款,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相关概念: 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特定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终结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的从业限制。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