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首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是确定复议机关。通常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是复议机关,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能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二步是准备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第三步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行政诉讼,步骤如下:第一步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步是撰写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第三步是准备证据材料,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需要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第四步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受理。一般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