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的流程怎么走?


申请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般的申请复议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复议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书面申请的话,要向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里面应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相关信息。 然后是受理环节。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复议申请;如果不符合,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复议机关会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接着进入审理阶段。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一般会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在这个阶段,被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最后是决定阶段。复议机关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议决定的结果可能有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等。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