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该去哪里申请?
我之前和政府部门有点纠纷,收到了他们作出的一个行政决定,我觉得不合理,想申请行政复议。但我不知道该往哪儿递交申请,是找作出决定的部门,还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申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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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地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你对县公安局的某个决定不服,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也能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其次,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若对当地海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就需要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 再者,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像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就应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另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要根据具体的行政行为主体,准确找到合适的复议机关来提交申请,这样才能保证复议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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