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冷静期是否需要再次申请?
我之前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冷静期过了一段时间,我们还是决定要离婚。不知道超过了这个冷静期,是不是还得重新去 申请离婚登记呀?有点拿不准,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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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超过冷静期是否需要再次申请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冷静期,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如果之后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就需要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所以,超过冷静期并且没有在后续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情况下,是需要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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