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调解期间把孩子带走是否合法?
我正在和另一半进行诉讼离婚,目前处于调解阶段。对方趁我不注意把孩子带走了,我联系对方,对方也不告诉我孩子的下落。我很担心孩子,也不知道对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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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调解期间一方把孩子带走,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上来说,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在离婚诉讼未判决之前,双方都享有对孩子的亲权。也就是说,孩子并不是某一方单独的附属品,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对于孩子的照顾、陪伴等权利是平等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都有权利和孩子共同生活。然而,在诉讼离婚调解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孩子带走并藏匿,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直接违反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但从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来讲,是不恰当的。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孩子的亲权和正常的陪伴、照顾孩子的权利,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环境,也不利于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后续孩子抚养权的妥善处理。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反映。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而一方在诉讼期间擅自带走孩子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视为一种不利于获得抚养权的因素。同时,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障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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