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居期间是否能不让对方带走孩子?
我正在起诉离婚,目前处于分居状态。对方有时候想来把孩子带走,我心里不太愿意,又怕自己这么做不合法。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分居期间,我有没有权利不让对方带走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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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分居期间,能否不让对方带走孩子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父母双方在孩子未成年时都拥有法定监护权,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不因夫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抚养权则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直接涉及到孩子与哪一方共同生活等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说明即便处于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对孩子的权利义务依然存在。 在起诉离婚分居阶段,如果双方没有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且没有法院的相关判决,原则上双方都有权利与孩子相处。不过,一方阻止另一方带走孩子的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其目的和方式是否合理。如果一方阻止另一方带走孩子是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例如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像有暴力倾向、不良嗜好等,那么这种阻止行为可能会被法律认可。但如果仅仅是出于报复对方或者恶意争夺抚养权等不合理目的,那么这种阻止行为可能不被支持。 此外,如果一方强行带走孩子,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这种行为也是不可取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尽量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确定一个合理的相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等问题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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