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可以去看孩子吗
正在起诉离婚,很担心孩子,也非常想念。想知道在这个起诉的过程当中,我有没有权利去看看孩子。要是对方阻拦该咋办,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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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是可以去看孩子的。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去看望孩子、和孩子交流互动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即使处于起诉离婚阶段,只要没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去看孩子的。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拦,不让看孩子,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先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说明自己看孩子是合理合法的需求。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向法院寻求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甚至在必要时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也要以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为前提。 相关概念: 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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