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后还能去探望子女吗

最近打算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可能会归对方。我很担心以后不能见到孩子,心里特别焦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起诉离婚之后到底还可不可以去探望自己的子女呢?想详细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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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是可以去探望子女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去看望子女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首先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等进行协商确定,比如一周见几次,是接出来见面还是在固定地点见面等。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 但是,如果探望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好的影响,比如探望方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可能会带坏孩子等情况,法院是有权依法暂时停止其探望的。等这种不利因素消除了,就又可以恢复探望。 相关概念: 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止探望: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由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的一种法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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