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期间不让看子女是否违法?
正在闹离婚,对方却不让我看孩子,心里特别难受又很无奈。想知道对方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是合理行为还是已经违法了呢?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是如何界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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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期间不让看子女是违法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婚姻关系还没解除,也就是闹离婚阶段,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相关义务。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限制另一方看孩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就是法律赋予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子女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还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进一步说明了即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探望权,更何况是还没离婚的闹离婚期间呢。 所以,闹离婚期间不让看子女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沟通,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权利。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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