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离婚起诉阶段能够带走孩子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走离婚起诉流程,我很想念孩子,想把孩子带在身边生活一段时间。但又担心这么做不符合法律规定,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问问在被离婚起诉这个阶段,到底可不可以带走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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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离婚起诉阶段,是可以带走孩子的。首先要明白监护权这个概念,简单来说,监护权就是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监护权,这是法律赋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处于离婚起诉阶段,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任何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权带走孩子。 不过,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带走孩子,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双方没有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一方擅自带走孩子,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比如可能会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还可能影响后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如果带走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导致孩子失去稳定的生活环境、受到情感上的伤害等,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在法律层面被视为不适当。所以,如果想带走孩子,最好是先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概念: 监护权: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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