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前能否探望儿女?
我和配偶目前处于起诉离婚阶段,我很想念孩子,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去探望儿女。我担心我的探望行为会不会因为起诉离婚这个情况而受到限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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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前是可以探望儿女的。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在起诉离婚前,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这意味着双方都有权利探望子女,因为此时双方仍然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成长和生活有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即使后续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同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该条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探望过程中,出现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比如存在暴力、虐待等行为,那么另一方或者相关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但这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正常情况下,父母的探望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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