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该怎么办?


当遇到欲申请行政复议且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情况,我们首先要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对于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时间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由于是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那么从作出行为的那一刻起,当事人就已经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了,所以申请期限就从此时开始计算。 在申请流程方面,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要详细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附上证明行政行为存在以及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证据材料。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总之,对于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