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该怎么做?


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救济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做法。 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只要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比如,您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像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或者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如查封、扣押财产等情况。 其次,要明确向哪个机关提出申请。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您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然后,准备好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日期等内容。同时,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及您与该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的票据等。 最后,注意申请的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总之,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您明确申请条件、找准复议机关、准备好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