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否有时效?
我对一个行政行为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过了时间,就怕不能申请了。所以想问问行政复议到底有没有时效,这个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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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有时效的。行政复议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超出这个时间,可能就无法再申请行政复议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这里的“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一般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决定、口头告知等方式,明确了解到行政机关作出了涉及自己权益的具体行为。比如,当事人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收到决定书的日期就可以视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不过,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不可抗力,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让当事人没办法及时申请复议;其他正当理由,比如当事人突发重大疾病住院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等障碍消除后,剩余的申请期限接着计算。 此外,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也有相应的处理期限。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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