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什么?
我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我国到底是哪个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呢?这对了解国家法治体系很重要,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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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监督宪法的实施是保障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环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一规定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对宪法实施的全面监督作用。 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实施监督方面具有经常性和专业性的特点,能够及时处理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宪法的正确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来监督宪法的实施。例如,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监督等。这种监督机制保障了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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