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机关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个机关负责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呢?这对我理解法律体系的运行很重要,想知道具体是哪个机关以及它是怎么开展监督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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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机关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国家各项活动都符合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职权。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要监督宪法的实施,还要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这些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来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例如,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组织执法检查,检查法律的执行情况等。通过这些监督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正确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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