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发票能否同时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拿到一张发票,不清楚它能不能既用来抵扣增值税,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相应成本。想问问在税法上,一张发票有没有这种同时抵扣两种税的可能性,具体有啥要求和规定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两个概念。 增值税抵扣指的是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用当期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去抵减当期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收取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东西时支付的增值税,在销售东西时可以从要交的增值税里减掉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企业在计算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把符合条件的支出从收入中先减掉,剩下的部分再交税。 那么,一张发票是可以同时用于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过,要实现一张发票同时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对于增值税抵扣,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并且用于允许抵扣的项目,不能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出要真实发生,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并且符合合理性原则。 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一张发票就能够同时起到抵扣增值税和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作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