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发票入账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取得的发票入账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能否扣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一些合理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从收入中减掉,然后再按照剩下的金额来计算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了“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和“合理”这三个关键要素。也就是说,发票对应的支出必须是真实发生的,是为了企业取得收入而产生的,并且是合理的开支,才有可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可以扣除的情况,如果企业取得的发票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发票所对应的支出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办公费用等,这些支出符合上述三个要素,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通常是可以扣除的。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生产用的原材料,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这些原材料确实用于了产品的生产,那么这笔原材料的采购支出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然而,也存在一些不能扣除的情况。比如,企业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像发票是虚开的、伪造的,或者发票的开具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等,这样的发票对应的支出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另外,如果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比如企业老板用公司的钱为个人购买了一辆豪车供自己私人使用,这种支出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再比如,超过规定标准的支出,像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这个标准的部分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