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取得的发票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扣除?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业务支出没拿到发票。想了解下,这些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呢?我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所以很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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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中,发票是重要的凭证,但没有取得发票并不一定就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扣除。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交易对象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且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就需要取得发票才能扣除。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销售方是正规的增值税纳税人,那么企业就应该取得发票来进行企业所得税扣除。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例如,企业从路边摊购买一些办公用品,摊主属于个人且销售额符合小额零星标准,此时即使没有发票,有合规的收款凭证等也可扣除。 此外,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能够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要是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如果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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