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次贷人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吗?

我是一笔贷款的次贷人,想了解下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我是否有资格进行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不知道像我这种次贷人的情况符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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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它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外,还可以额外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项目,例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这些扣除项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纳税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次贷人是否能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要根据具体的扣除项目来看。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为例,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次贷人满足上述条件,也就是这笔贷款是用于购买中国境内住房,且属于首套住房贷款,那么次贷人是可以和主贷人协商进行扣除的。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次贷人有机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但如果是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子女教育,只要符合扣除条件,次贷人本人只要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等符合规定的身份,就可以进行扣除,和是否为次贷人没有直接关系。像继续教育,如果次贷人参加了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者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也能按照规定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则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同样与是否为次贷人无关。赡养老人方面,只要次贷人负有赡养义务且符合独生子女或者非独生子女等相应扣除标准的规定,也能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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