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在农村,家里有几块地。最近听说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了新规定,我不太清楚新规定的内容,比如土地承包期限有没有变化,承包权益有啥新保障之类的,想了解下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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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 首先,关于承包期限,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这就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他们可以更安心地经营土地。 其次,在承包权益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使得土地的流转更加规范,保障了承包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在承包方资格上,新规定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而且,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此外,对于土地的调整,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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