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承包流转土地的?


在我国,法律对于承包流转土地有明确规定。首先要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并且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般流程如下: 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土地流出方要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写明姓名、村名、面积等信息,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 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土地流入方要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包含姓名、单位、需求面积等内容,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步是审核、登记。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属地核实”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登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登记。流转土地价格可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估。之后,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评估结果及双方提供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洽谈。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协助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法律依据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相关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